齐发齐发国际(中国)首页

齐发官网app

新闻资讯

H

热销产品

C

联系我们
  • 齐发
  • 联系人:兰生
  • 手机:13929138988
  • 传真:
  • E-mail:1006626703@qq.com
  • 网站:www.xafenghuang.com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江义大道东五路
新闻资讯

天津:老小区装电梯有了“操作指南”

时间: 2024-04-21 04:50:16    来源:齐发    作者:齐发国际(中国)首页

  为进一步提升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启动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主体、区街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合力推进”的原则,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强化政府服务意识,科学运用市场化手段,在和谐共治、共建共享的氛围中,积极地推进加装电梯工作落地落实。

  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同时满足五项条件:城镇范围内,依法建设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非单一产权;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建筑层高为四层(含四层)以上;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

  根据上述条件,各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群众意愿强烈的既有居住小区,作为试点先行启动。2020 年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指导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栋(门)为单位,充分听取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栋(门)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属于公有住房的,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并经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承租人(包括已购买产权的承租人)同意,其他承租人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本栋(门)同意实施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或承租人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可以推选业主或承租人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统一意见、编制方案、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主体也能委托加装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筑设计企业、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大体上需要“六步走”,即制定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竣工验收。

  指导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按照“一梯一策”的原则,由实施主体组织编制符合建筑规划设计、结构安全、人防防护功能安全、消防安全和特定种类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经相关业主或承租人同意后,共同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实施方案和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在计划加装电梯的门、楼、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0 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一定的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未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方案和协议盖章确认。

  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申请主体承担。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 20 万元/台的建设补助(市、区政府各承担10 万元);对中心城区以外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总计不超过 20 万元/台的建设补助。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在满足消防、安全性能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分户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今年以来,上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力度加大。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将继续调整放宽启动门槛,取消“一票否决”条款,争取年内上海各区都有老小区实现加装电梯立项。

  22日上午9时30分,武汉市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26号窗口,来自江汉区一居民小区的代表,递交了加装电梯申请的全部材料。根据最新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将由一个窗口受理审查事项,审查流程有所简化。

  宜川二村184号楼安装电梯项目,是上海市政府简化审批图章46个到15个的第一个受益者。沈妙芳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加装电梯反对意见一开始存在,如有些业主担心采光受一定的影响,也有人觉得安装电梯之后维护很麻烦。2017年3月,上海首个老旧住房加装电梯审批流程简化工程获批开工。

  新闻热线:法务部邮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节目覆盖情况反映热线:

  为进一步提升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启动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本栋(门)同意实施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或承租人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主体。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分户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